| 家电下乡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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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1-20 08:43 文章来源:西丰县商业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家电下乡公告
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精神,拉动内需、扩大消费、改善农民生活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。经国务院批准,辽宁省自2008年12月1日起,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。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公告如下:
一、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、价格
(一)时间:按照国家统一要求,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(补贴周期)暂定为4年,即:从2008年12月1日 至2012年11月30日。
(二)品种: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,即:彩电、冰箱(含冰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。家电下乡推广商品及生产、销售企业全部由国家统一招标确定。
(三)价格:纳入推广范围的四大类家电商品最高销售限价为,彩电 2000元、冰箱(含冰柜)2500元、手机 1000元、洗衣机 2000元。具体品牌、规格、型号以商务部、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。
二、推广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
(一)补贴对象:财政补贴对象为全省具有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,在省内购买规定家电商品的农民。
(二)补贴标准:财政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%。在一个补贴周期内,以农户为单位,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(件),每户累计最多可购买4台(件)。
三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
负责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的企业销售网点,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招标,并由县以上商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中标企业设立的指定销售网点。农民须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商品。为便于农民识别,国家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,并悬挂在门店的明显位置上。
四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持证件
为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公平、公正,便于统计审核,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,必须携带户口本、本人身份证。同时,要认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,即“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”字样及“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”。
五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申领
家电下乡商品的购买人自购买家电之日起3日后、30日内,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(镇)财政所申报补贴。
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的资料:
(1)购买商品的发票及复印件;
(2)户口本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3)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;
(4)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(粮食直补存折丢失的,应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开立新存折)。
经审核符合补贴规定的,由购买人填写《辽宁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》交乡(镇)财政所汇总上报。县级财政部门于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,将家电下乡补贴金通过农信社直接划拨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中。
特此公告。
西丰县商业局
西丰县财政局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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